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镇安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镇安县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办案用房局部装修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建设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镇安县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办案用房局部装修工程
二、项目编号:SXHXZB2016-ZC-GK1140
三、采购人名称: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系方式:029-88899970/72/7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招标内容:技术侦查办案用房局部装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建设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108.82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合格有效;(原件)
5.拟委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为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原件)
6.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7.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17:00。
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3、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复印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12日下午14:30分
2、开标时间:2016年9月12日下午14:30分
3、投标/开标地点: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层
九、其他说明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韩工
电话:029-88899970-811
传真:029-8876565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城南支行
账号:3700024819200130193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