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泾阳县太平镇中心校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
程序,对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西寨小学卫生厕所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
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
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西寨小学卫生厕所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XX-2019-000436-4
三、采购人名称:泾阳县太平镇中心校
地址:泾阳县太平镇柳村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9-3665028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11楼
联系人:邢工
电话:029-88899970-819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西寨小学卫生厕所建设项目1项
项目概况:泾阳县太平镇中心校西寨小学卫生厕所建设,建筑面积94.85
平方米(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所含的全部内容)
项目用途:小学卫生厕所建设
采购预算:558548.84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
定;
(2)特定资格条件: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
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
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安全生产考核B证合格证有效。4、省外
企业须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
信息,且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5、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2017年度及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
账户开户许可证;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内已
缴纳的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
年内已缴存的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
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至磋商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
记录;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10、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
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7-1209:00:00至2019-07-18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
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11层
3、文件售价: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供应商须于2019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8日在陕西省西咸
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xxxq.sxggzyjy.cn/)报名,在获取磋商响应
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报名回执单、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
复印件加盖公章。(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有
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
网供应商库。
九、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7-2213:30:00
2、投标地点: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创新
大厦裙楼)开标室14
3、开标时间:2019-07-2213:30:00
4、开标地点: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创新
大厦裙楼)开标室14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8899970-819
2、开户名称: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安西稍门支行
4、账号:26130101040020892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