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微波消解仪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微波消解仪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XGJXM2020-149
三、采购人名称: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21号
联系人: 杨老师
电话: 029-6228842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11楼
电话:029-88899970/72/73/75-823
联系人:康敏茹、李莹 、张艳萍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微波消解仪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微波消解仪采购
项目用途:自用
采购预算:人民币26000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0年6月1日09:00:00至2020年6月5日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11楼。
3、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4、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11日14:30分
2、磋商时间:2020年6月11日14:30分
3、磋商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11楼开标室2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8899970/72/73/75-823
2、开户名称: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4、账 号:3700024819200130193
十一、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